|
各市、县(区)教育局: 2008年,我厅修订公布了省级示范高中评估方案和细则,并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基〔2008〕6号)。两年来,各地、各校按照优秀省级示范高中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学校管理,规范了办学行为,推动了全省示范高中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为便于各地、各校掌握优秀省示范高中的具体要求,在创建过程中恰当地应用评估内容、标准、方法来指导、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创建活动,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印发《安徽省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见附件),请各地、各校组织学习、宣传,并结合具体情况遵照实施。 各地各校要严格对照标准,按照程序组织好自查自评。结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的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得申报优秀省级示范高中: 1.违反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举办“校中校”和校内复读班; 2.违反规定乱收费,并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处; 3.非毕业班节假日补课,毕业班违反教秘基〔2009〕115号文件规定补课; 4.教职工因违反职业道德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处分; 5.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校园内发生因学校责任导致的学生死亡事故; 6.学校不是独立设置的普通高中; 达不到《关于组织开展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其他标准要求的,参照《安徽省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实施酌情扣分。 优秀省级示范高中实施动态评估和管理,两年评估一次。三年中凡发现并经核实有违背上述六项要求的学校将取消优秀示范高中的荣誉称号。 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由各市人民政府向省教育厅申报,并附市级评估报告。 优秀示范高中评估时间确定为评估当年的上半年,各地申报材料需在上年年底以前报送。 附件:安徽省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 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安徽省优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 基本要求 评价标准 评价方法 (一)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先进。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扎实推进高中课改,在所在区域内为实施课改、推进素质教育的示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被所在区域公认,学生无违法犯罪现象。(20分) 1.具有鲜明的办学理念且办学理念符合国家教育方针。(5分) 2.课程设置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素质教育资料翔实且具有示范意义。(5分) 3.综合素质评价c级以上水平达99%、学业水平测试一次性合格率达98%、学生学业成绩提高率在区域内处领先地位。(5分) 4.无学生违法犯罪现象。(5分) 1、查阅学校发展规划、文件、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专项工作计划和总结、其他相关资料。 2、查阅学校新课程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案、课程总表、实地听课、新课程实验计划与总结等资料;查阅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学生学业成绩提高率;查验学校新课程改革、素质教育成果展示、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 3、召开区域内学校、家长座谈会;走访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并请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职业道德优良。教师无违法犯罪现象,没有教师因严重违反师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学校形成优秀教师群体,特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以上、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以上,有一定数量的省级优秀教师、市县以上学科带头人。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含教育硕士)比例达到 5 %。(20分) 1.无教师受法律法规惩处或党纪政纪处分。(5分) 2.高级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5%以上;省级优秀教师、市县级学科带头人不少于专任教师的5%(省级优秀教师包括省级教坛新星、省优质课大奖赛三等奖以上、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以上单位授予的先进称号;市县学科带头人包括市教坛新星、市教学能手、市优质课大奖赛一等奖获得者以及市县认定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拥有量,专任教师百人左右的学校不少于2人,150人左右的学校3-4人,200人左右的学校5人以上。(10分) 3、教师研究生学历(含教育硕士)比例达到比例要求。(5分) 1、查看学校师德教育专项资料,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学生就教师师德表现开展问卷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