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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交运[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3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59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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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额
  
  每票
  
  
  
  
  
  
  
  
  
  
  
  
  
  
  
  
  
  
  
  
  
  
  
  
  
  
  
  
  
  
  
  
  
  
  
  
  
  
  
  
  
  
  
  
  
  
  
  
  
  
  
  
  
  
  
  
  
  
  
  上车站点
  
  下车站点
  
  里程
  
  里程比例
  
  上限票价
  
  分段票价
  
  执行价
  
  
  
  
  
  
  
  
  
  
  
  
  
  
  
  
  
  
  
  
  
  
  
  
  
  
  
  
  
  
  
  
  
  
  
  交通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物价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1、线路名称填写××-××;分段票价区间分别填写各停靠点间的情况,票价按分段里程占总里程的比例确定。
  
  2、类型等级填写车型分类档等。
  
  3、本表一式3份,一份自留,另外两份市、县(市、区)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留存。
  
  4、新开行线路填写《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申报表》,票价浮动备案时填写《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备案表》。
  
  附件5: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票价公示格式
  
  
  
  
  
  线路名称
  
  运输单位
  
  起点站
  
  终点站
  
  发车时间
  
  燃油附加
  
  上限票价
  
  执行票价
  
  车辆车型/等级/类别
  
  售票(有/无)
  
  运营方式
  
  
  
  
  
  
  
  
  
  
  
  
  
  
  
  
  
  
  
  
  
  
  
  
  
  
  
  
  
  
  
  
  
  
  
  
  
  
  
  
  
  
  
  
  
  
  
  
  
  
  
  
  
  
  
  
  
  
  
  
  
  
  
  
  
  
  
  
  
  
  
  
  
  
  
  
  
  
  
  
  
  
  
  
  
  
  
  
  
  
  
  
  
  
  
  
  
  
  
  
  
  
  
  
  
  
  
  
  
  
  
  
  
  
  
  
  
  
  
  
  
  
  
  
  
  
  
  
  
  
  
  
  
  
  
  
  
  
  
  
  
  
  
  
  
  
  
  
  
  
  
  
  
  
  
  
  
  
  
  
  
  
  
  
  
  
  
  
  
  
  
  
  
  
  
  
  
  
  
  
  
  
  
  
  
  
  
  
  
  
  
  
  
  说明:
  
  1、客运站所公布的线路及票价情况应与客运企业申报、备案资料的有关情况一致。
  
  2、上限票价是政府核定的最高限价(含燃油附加),执行票价是企业实际执行的票价(含燃油附加)。
  
  3、营运方式填写普通、直达等。
  
  4、监督电话为:具有班车旅客运价管理权限的市、县(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电话。在票价公示牌醒目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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