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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审核登记 1.印刷企业未进行网络填报数据的; 2. 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未做整改的; 3. 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4. 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5.未按规定按时报送新闻出版统计及产业调查数据的; 6.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 暂缓审核登记的期限为3个月。暂缓审核登记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区县文化委员会审核后,由区县文化委员会报市新闻出版局批准。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审核登记。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审核登记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要求,严格对北京地区印刷企业进行审核登记,对在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单位、个人,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八、审核登记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 1. 材料发放时间。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应当于2010年2月28日前将《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发送到各自辖区内印刷企业,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 网上填报及审核时间。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印刷企业网上填报数据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核时间。 3. 材料报送时间。 2010年4月1日至5月7日为各印刷企业报送材料的时间。 其中城八区印刷企业报送材料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6日,远郊区县印刷企业报送材料时间为4月19日至5月7日。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应当按照《各区县印刷企业上报审核登记表格、材料时间表》(见附件3)的统一安排,组织好本辖区内印刷企业报送审核登记表格和材料。 (二)审核登记程序 1.印刷企业须于2010年3月31日前登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点击“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进入网络审核登记程序(用户名为企业全称,初始密码为1234),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将于2010年3月31日完成网络审核工作。通过网络审核的印刷企业,方能打印《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 2. 网上审核通过的印刷企业,要将《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按要求上报。城八区印刷企业须于4月1月至4月16日间将材料先报送区县文化委员会备案,再将材料报至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远郊区县印刷企业须于4月19日至5月7日间,按照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的统一时间安排将材料上报至所在地文化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将会同远郊区县文化委员会对印刷企业上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3. 市新闻出版局将于2010年4月30日前审核完毕北京地区印刷企业的自查报告和审核登记表,做出能否通过审核登记的决定。 4.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应当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定的《审核登记情况汇总表》、审核登记工作总结报市新闻出版局,同时将被暂缓审核登记、不予通过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名单一并附上。 2010年6月30日前,市新闻出版局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将北京地区印刷企业的审核登记情况工作总结和《审核登记情况汇总表》,报送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 请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作好全面部署。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详实填写有关数据。 联系人:连伟 联系电话:(010)64081418 附件: 1. 2010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 2. 审核登记情况汇总表 3.各区县印刷企业上报审核登记表格、材料时间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所属地市及区县: 2010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住 所 区(县)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 印刷经营 许可证编号 印刷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成立日期 管理类别 □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 □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专营数字印刷企业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