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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其他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职工人数
  
  管理人员人
  
  
  
  注册资本
  
  (资金数额)
  
   万元
  
  技术人员人
  
  
  
  其他人员人
  
  
  
  资产总额
  
  万元
  
  总计人
  
  
  
  负债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08年 万元
  
  
  
  09年 万元
  
  
  
  工业总产值
  
  08年 万元
  
  税金及附加
  
  08年 万元
  
  
  
  09年 万元
  
  09年 万元
  
  
  
  工业增加值
  
  08年 万元
  
  全年印刷用纸总量
  
  08年 吨
  
  
  
  09年 万元
  
  09年 吨
  
  
  
  销售收入
  
  08年 万元
  
  对外加工贸易额
  
  08年万元
  
  
  
  09年 万元
  
  09年万元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 名
  
  
  
  身份证件名称
  
  
  
  
  
  职 务
  
  
  
  证件号码
  
  
  
  
  
  通过法规培训
  
  □是 □否
  
  证号
  
  
  
  
  
  手 机
  
  
  
  
  
  是否上报统计数据
  
  □是 □否
  
  
  
  
  
  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填报
  
  
  
  
  
  批准证书批准号
  
  
  
  批准日期
  
  
  
  
  
  投资总额
  
  万元
  
  经营年限
  
  年
  
  
  
  投资者名称
  
  注 册 地
  
  出 资 额
  
  出资比例
  
  
  
  
  
  
  
  
  
  %
  
  
  
  
  
  
  
  
  
  %
  
  
  
  
  
  
  
  
  
  %
  
  
  
  
  
  
  
  
  
  %
  
  
  
  
  
  
  
  
  
  %
  
  二、生产设备
  
  印刷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
  
  年份
  
  购置
  
  年份
  
  开度
  
  色数
  
  单价
  
  (万元)
  
  台数
  
  
  
  
  
  
  
  
  
  
  
  
  
  
  
  
  
  
  
  
  
  
  
  
  
  
  
  
  
  
  
  
  
  
  
  
  
  
  
  
  
  
  
  
  
  
  
  
  
  
  
  
  
  
  
  
  
  
  
  
  
  
  
  
  
  
  
  
  
  
  
  
  
  
  
  
  
  
  
  
  
  
  
  
  
  
  
  
  
  
  
  
  
  
  
  
  
  
  
  
  
  
  
  
  
  
  
  
  
  
  
  
  
  
  
  
  
  
  
  
  
  
  
  
  
  
  
  注:不同生产年代应分别填写
  
  
  
  其他设备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生产年份
  
  购置年份
  
  单价
  
  (万元)
  
  台数
  
  
  
  
  
  
  
  
  
  
  
  
  
  
  
  
  
  
  
  
  
  
  
  
  
  
  
  
  
  
  
  
  
  
  
  
  
  
  
  
  
  
  
  
  
  
  
  
  
  
  
  
  
  
  
  
  
  
  
  
  
  
  
  
  
  
  
  
  
  
  
  
  
  
  
  
  
  
  
  
  
  
  
  
  
  
  
  
  
  
  
  
  
  
  
  
  
  
  
  
  
  
  
  
  
  
  
  
  
  
  
  
  
  
  
  
  
  
  
  
  
  
  
  
  
  
  
  
  
  
  
  
  
  
  
  
  
  
  
  
  
  
  
  
  
  
  
  
  
  
  
  
  
  
  
  
  
  
  
  
  
  
  
  
  
  
  
  
  
  
  
  
  
  
  
  
  
  
  
  
  
  
  
  
  
  
  
  
  
  
  
  
  
  
  
  
  
  注:不同生产年代应分别填写
  
  三、印刷企业认证情况
  
  印刷企业进行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
  
  
  
  
  
  获认证时间
  
  认 证 种 类
  
  
  
  
  
  
  
  
  
  
  
  
  
  
  
  四、安全生产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情况
  
  处理结果
  
  
  
  
  
  
  
  
  
  五、违规记录
  
  
  
  
  
  违规时间
  
  违规事实
  
  处罚机关
  
  处理结果
  
  
  
  
  
  
  
  
  
  
  
  
  
  
  
  
  
  
  
  
  
  
  
  
  
  
  
  需要说明的问题
  
  (印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印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区(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填 表 说 明
  
  
  
  一、基本事项
  
  (一)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并由原发证单位盖章确认。
  
  (二)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三)填写时限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本单位留存。
  
  (五)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每栏只允许选择一项。
  
  (六)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七)有关指标的统计区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注明年份的请按年份填写。
  
  (八)填写报表时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填报项目
  
  (一)企业名称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名称”填写,不要使用简称。
  
  (二)住所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住所”填写,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根据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对应项目填报。
  
  1.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2.负债:指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
  
  (四)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
  
  1.工业总产值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总量,按不含增值税的现行价格计算。包括:在本企业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末期、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印刷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
  
  2.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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