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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10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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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交通运输局通信民航科:负责对机场及驻场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春运期间航空运输的协调服务;负责向局春运办反映民航春运工作动态、信息,督促上报民航春运生产报表,报送民航春运工作总结。
  
  (六)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春运期间全市交通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行动;负责春运期间汽车(船)客运站及春运检查站的执法监督检查,协助开展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负责统一组织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超载滥载客车的卸客转运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春运联合检查执法行动;负责春运期间《稽查道路营运车辆违章及处理情况报表》、《交通稽查站春运情况报表》的综合上报工作。
  
  (七)辖区运管部门:负责春运期间本地区陆运客源、客流及运力调查,及时向局春运办提供卸载分流旅客的数量、疏运地点及送往目的地情况;负责春运超载的稽查、卸客转运工作和现场疏导突发情况引起的滞留旅客;负责春运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督,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和进站经营车辆的稽查、巡视;负责辖区内的运输安全生产、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监督客运站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和交通部、省有关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定;负责春运(客车)工作检查,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受理春运期间旅客、经营者的投诉,及时向局春运办反映春运期间有关问题、情况,负责监督落实春运期间各种报表及春运信息的上报。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时负责配合综合执法局收集、汇总春运期间《稽查道路营运车辆违章及处理情况报表》、《交通稽查站春运情况报表》。各辖区运管部门务必按时填报并指定专人负责。
  
  (八)市水上运输管理处:负责水路客源、客流及运力调查,及时向春运办提供客船超载和分流情况;负责制订应急疏运方案和春运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调度运力疏运旅客;负责维护水上运输市场秩序,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确保班轮正班正点运行;负责春运(客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受理春运期间旅客、经营者的投诉,及时向局春运办反映春运期间有关问题、情况。
  
  (九)市交通信息中心:负责春运期间GPS终端运作应急服务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对运输企业GPS终端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向春运办报告企业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值班落实情况;发挥信息发送和对讲机服务系统功能作用,及时向营运驾驶员传递交通部门有关春运工作政策和规范要求;协助运管部门收集和受理旅客投诉、咨询意见。
  
  三、春运工作配套措施
  
  (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0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0〕44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粤交运〔2008〕1254号),制定了《2010年公路春运应急运力预案》,将省交通运输厅分解到我市的应急运力计划,以指令性任务下达到相关运输企业,同时组织落实好本市的春运应急运力计划,并建立24小时全天候联络渠道,保证及时疏运滞留旅客,顺利完成对口支援市的应急任务。
  
  (二)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有关2010年春运加班包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认真调查客源、客流、运力分布情况基础上,结合春运客运预测量和运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确定发放数量,制订春运证件发放、管理计划。
  
  (三)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超载客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春运办〔1999〕11号)、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旅客卸载转运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交字〔2008〕300号)要求,明确春运期间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卸载转运任务的分工,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客车超员超载、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做好相应卸客转运的衔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根据全省2010年春运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会下发的《关于春节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把安全生产关。
  
  一是加强对运输企业参加春运工作的安全资质考核。凡安全资质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春运资格;
  
  二是加强对参加春运的车、船技术状况的监控管理,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凡参与春运的车、船,春运前须经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三是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制度。要求客运站场必须配备专职安检人员查堵旅客携带“三品”上车(船),实施安全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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