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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铜陵市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9]8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工作意见

[接上页]

  7.及时掌握国家十大产业出口信贷政策,做好信贷资金争取工作和信用保险工作。
  
  牵头单位:人行铜陵中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铜陵银监分局。
  
  8.积极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优先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骨干企业配置资源,支持异地开发资源和海外办矿。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狠抓落实,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和资金。
  
  完善并落实《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铜加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工业强市专项资金、科技应用和发展资金、发展循环经济引导资金、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市级资金的效用和功能,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资金合理投向,提升存量、优化增量,切实推进重点产业和重点行业快速发展。
  
  牵头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附件:铜陵市2009-2011年重大规划建设项目一览表(略)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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