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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人社[2009]49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强化转移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免费为受训学员提供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和岗位信息,确保受训学员实现转移就业。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用工企业的沟通和对接,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的跟踪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百日培训行动”,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站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实施“百日培训行动”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请各地于1月10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
  
  (二)完善督查制度。各省辖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培训工作的督导,及时通报培训情况。省厅将定期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各地“百日培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百日培训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要将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对象、时间、专业(工种)、就业去向、补贴标准和资金申领程序等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张水泉占江
  
  联系电话:0371-65907910
  
  邮箱:nmg@ha.lss.gov.cn
  
  附件:
  
  2010年度河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人
  
  
  
  全省
  
  全年培训任务(60万人)
  
  百日培训行动(30万人)
  
  郑州
  
  5
  
  2.5
  
  #巩义市
  
  0.5
  
  0.25
  
  #中牟县
  
  0.5
  
  0.25
  
  开封市
  
  4
  
  2
  
  洛阳市
  
  3
  
  1.5
  
  平顶山市
  
  3
  
  1.5
  
  安阳市
  
  3
  
  1.5
  
  鹤壁市
  
  2
  
  1
  
  新乡市
  
  4
  
  2
  
  焦作市
  
  3
  
  1.5
  
  濮阳市
  
  2
  
  1
  
  许昌市
  
  2
  
  1
  
  漯河市
  
  2
  
  1
  
  三门峡市
  
  2
  
  1
  
  南阳市
  
  4.5
  
  2.25
  
  #邓州市
  
  0.5
  
  0.25
  
  商丘市
  
  5
  
  2.5
  
  #永城市
  
  0.5
  
  0.25
  
  信阳市
  
  5
  
  2.5
  
  #固始县
  
  0.5
  
  0.25
  
  周口市
  
  5
  
  2.5
  
  #项城市
  
  0.5
  
  0.25
  
  驻马店市
  
  5
  
  2.5
  
  济源市
  
  0.5
  
  0.25
  
  注: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中牟县计划任务含在所属省辖市内。
  
  
2010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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