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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为了做好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是指厅机关处级(含)以下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四)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工作成效。 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为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按月或季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处(室、局)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审核、评价和掌握。年终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六)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及分配方案,经厅党组研究后确定。 三、考核程序 (八)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附件2)进行量化打分。 1、处(室、局)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等次确定:①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自评(自评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的30%)。②召开厅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大会,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进行年度工作述职,由副处级以上干部对其进行民主评分(民主评分的平均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的25%)。③厅长、分管副厅长分别对其进行年度评分(评价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的25%、20%)。按照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确定优秀等次处(室、局)主要负责人。 2、调研员及以下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①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自评(自评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的30% )。 ②召开处务会议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处室其他公务员对其进行民主评分(民主评分的平均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30%)。③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量化打分(评价分值占年度个人考核分值的40% 。)。④由各处(室、局)按分配名额在86-100 分人员中推荐产生优秀等次建议人选。⑤召开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本处(室、局)拟推荐优秀等次公务员人选的主要业绩,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按规定比例推荐优秀等次公务员人选。 具有《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附件l)所列相应情况的,不受量化分值限制,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3、对拟确定为优秀、不称职等次公务员在厅机关公示三天。 4、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年度优秀等次、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公务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 5、由公务员本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6、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九)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十)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十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