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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保护,近年来我部积极推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在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已审定公布了三批160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对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我部计划审定公布第四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重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特别是沿海各省(区、市)渔业厅局要重视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要按照《渔业法》规定,将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选划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强化对重要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我部将整合项目安排,加大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支持力度。 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7]50号)要求,认真组织并积极指导基层单位开展申报工作。要组织省级以上水产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的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的保护区进行专题评审论证,将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申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实地考察。 三、申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应为已经划定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我部划定的具备良好基础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申报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申报的保护区要做到主要保护对象及其资源状况和重要栖息场所明确,面积适宜、区界明确、图件清晰,具有较好的管理基础、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以及保护区所在区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报的保护区范围跨管辖区域的,应征得相关地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附书面意见。 申报材料要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编印成一册(一式20份),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海区渔政局于2010年9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正式文件报至我部渔业局。 联 系 人:郭睿、刘立明 联系电话:(010)59191495/2958 传真:(010)59192965 电子邮件:fisheries@agri.gov.cn 附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申报书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附件: 编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申报书 保 护 区 名 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农业部制 说明 一、申报书由农业部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申报单位”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海区渔政局或流域渔业管理机构。 三、“所在地”指保护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和水域。 四、“地理坐标”指保护区范围连线的地理经纬度。 五、“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六、“主要保护对象概况及保护价值”主要包括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数量、种群结构、分布及其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等。 七、“保护区面积范围”主要包括保护区面积范围(含详细地理坐标)等内容。 八、“自然环境状况和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环境概况和人口分布、生产布局、交通运输、资源开发及其对保护区的影响等内容。 九、“管理基础状况”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基础设施情况、自养能力情况、管理协调状况等内容。 十、申报单位意见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海区渔政局意见。 十一、申报书的附件应当包括保护区图件、综合考察报告、保护区规划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 十二、申报书须填报一式20份。 十三、申报书一律用A4纸由申报单位统一印制,翻印申报书时不得改变其格式和内容。 十四、申报书的内容和填报要求,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保护区名称 所在地 地理坐标 总面积(公顷) 特别保护期 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批建时间和批建文号 管理机构名称 隶属关系 保护区所在区域所有权、使用权属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人代表 人员编制(人) 科技人员(人) 执法人员(人) 工人(人) 固定经费 (万元/年) 来源 现有固定资产(万元) 主要保护对象概况及保护价值: 1.主要保护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资源和主要生长繁育区域的分布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