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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0号
【颁布时间】 2010-06-11
【实施时间】 2010-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接上页]

  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品种较多,分布于各科用药中,其中不乏临床常用品种。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剂具有较独特的疗效,但若使用不当,就会有致患者中毒的危险。且其中的毒性中药材的毒性范围广,涉及多个系统、器官,大部分毒性药材可一药引起多系统损伤,应引起重视。
  
  另外,一些历代本草学著作中没有毒性记载的饮片及其制剂,近年来有研究报道其具有严重不良反应,比如,马兜铃、关木通、广防己、青木香、天仙藤等含马兜铃酸,处方中含有这些中药材的中成药,若长期服用,可能造成马兜铃酸的蓄积,导致肾间质纤维化,引起肾功能衰竭等不良反应。
  
  因此,临床使用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时应注意:
  
  1.辨证使用是防止中毒的关键。不同的病证选用不同的药物治疗,有的放矢,方能达到预期效果。另外,还应注意因人、因时、因地制宜,辨证施治,尤其对小儿、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体弱者,更应注意正确辨证使用中成药。
  
  2.注意合理配伍。利用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进行合理配伍用药,既可增强功效,又可减少毒性,如配伍相杀、相畏药。
  
  3.注意用量。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安全范围小,容易引起中毒,因而要严格控制剂量。既要注意每次用药剂量,还要注意用药时间,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中毒,同时还要注意个体差异,如孕妇、老人、儿童、体弱者要考虑机体特点。使用此类药,通常从小量开始,逐渐加量,而需长期用药的,必须注意有无蓄积性,可逐渐减量,或采取间歇给药,中病即止,防止蓄积中毒。
  
  4.建立、健全保管、验收、调配、核对等制度,坚持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
  
  二、中成药不良反应的监测
  
  在合理使用中成药的同时,应加强其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中成药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减少漏报率。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特别加强中药注射剂、含毒性中药材中成药的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用药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重视个体差异,辨证施治。制定科学用药方案,避免中西药联合应用的不良反应,掌握含毒性药材中成药的用药规律。
  
  建立中药严重不良反应快速反应、紧急处理预案,并建立严重病例报告追踪调查制度。对中药严重不良反应关联性进行分析评价时,必要时应追踪原始病案、药品生产厂家、批号及原料药的产地、采集、加工、炮制与制剂的工艺方法等。
  
  对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对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监管部门。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和在外单位使用药物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单位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诊治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
  
  三、开展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建立中成药应用点评制度
  
  中成药临床使用时应针对实际情况,监测所使用的中成药品种、数量、合理用药情况和不良事件。特别是对风险较大、毒性明确的中成药,如中药注射剂和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可进行重点监测。
  
  处方点评制度和临床药师制度等的落实,可有效地促进中成药临床使用监测,及时获取中成药用量的动态信息、合理用药情况、药品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等。
  
  中成药处方点评内容包括辨证用药、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给药途径、溶媒、联合用药及配伍合理性、治疗过程中更换药品或停药的合理性等,定期进行中成药处方点评有利于提高临床用药的水平。
  
  临床药师可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监测患者用药全过程,对药物治疗做出综合评价,发现和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及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保证中成药的临床合理应用,减少和避免药源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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