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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教职[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8、深化五年制高职课程改革。根据职业岗位素质技能要求和五年制高职学生特点,发挥五年一贯的学制优势,系统设计、科学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具有五年制高职特点的课程体系,调整更新课程内容和模块。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改革课程教学模式,推行理实一体、行动导向、项目教学、合作学习等课程教学方式,增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特长和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教学手段,积极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和信息化教学资源。改进课程评价方式,完善课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能大赛、创新大赛等制度,促进五年制高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9、创新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动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大力推动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聘请行业、企业具有较好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积极吸收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
  
  四、加强五年制高职的规范管理
  
  10、加强招生管理。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条件联合编制和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江苏省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办法》。五年制高职录取批次统一安排在四星级高中之后、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之前。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三星级高中控制分数线。五年制师范类招生实行提前录取,控制分数线应与四星级高中大体相当。五年制高职招生、审核、录取工作按照省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办法办理。
  
  11、加强学籍学历管理。招收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学院统一管理所属分院、专业办学点学生的学籍学历工作。加强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招生院校对新生信息认真审核后办理学籍注册,同时将数据上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四年级学生高校学籍注册工作,招生院校认真复查四年级学生信息,录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报省教育厅进行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注册;加强毕业生学历证书管理,对修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发放统一格式的学历证书,并将毕业证书内容信息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加强学籍异动管理,招生学院自行审批内部各分院、专业办学点学生的学籍异动;招生学院之间的学生转学,前三年和第四年级分别由省教育厅职社处和学生处负责办理;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入中专或领取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职社处审批(师范专业由省教育厅师资处审批)。
  
  12、规范学校名称及其校牌管理。五年制高职学校除使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师范学校,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名称及其校牌外,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加使用一个中等专业学校名称及其校牌,其他名称及其校牌原则上予以注销。部分已使用技工学校(学院)名称及其校牌的五年制高职学校,不得使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名称、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名称、中等专业学校名称从事技工学校(学院)办学行为;也不得使用技工学校(学院)名称从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分院、中等专业学校办学行为。五年制高职学校新增使用技工学校(学院)名称及其校牌,需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3、加强五年制高职学校举办技工教育的管理。五年制高职学校招收技工教育学生,应单独使用技工学校名称印发招生简章,向学生及其家长明确说明招生计划及学籍性质、学习地点、教学模式、证书类型及取得方式,并相应注册技工学校学籍,不得同时使用技工学校名称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名称对所招收的技工学校学生进行学籍“双注册”。技工教育应独立编班组织教学,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分区办学、分区管理。
  
  14、加强五年制高职校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鼓励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发挥资源优势,根据社会技能人才需求和自身条件科学确定和灵活调整办学类型,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及各类社会培训。五年制高职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均应在本校区内举办,不得举办校外班。
  
  15、加强五年制高职校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文件规定,积极支持、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各分院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各分院申报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应统一以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名称申报,不得以中等职业学校名称或其它校名申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各专业办学点应以同一学校校名规范申报。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办学点应统一以市、县广播电视大学校名申报,不得以其它校名申报。未按规范要求申报并已获批准的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各市教育局年审时进行规范清理。加强五年制高职学校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管理,学校的招生指南和招生简章必须全面准确注明成人高等教育性质和学历证书获得途径,不得含糊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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