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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教职[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五、加强对五年制高职发展的领导
  
  16、完善五年制高职统筹管理。省教育厅将科学健康地发展五年制高职统筹纳入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作为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教育强省、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工作。省教育厅设立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委员会,统筹管理和指导全省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其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各省辖市相应建立高中阶段和五年制高职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省统筹管理指导下负责本地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组织工作。省、市建立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建设、管理指导。
  
  17、加强五年制高职制度建设。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五年制高职举办院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指导意见与管理办法,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行政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与办法,落实有效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健康发展。
  
  18、加大对五年制高职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省教育厅在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示范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助学金补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五年制高职发展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各五年制高职学校、专业办学点主管部门要要按照有关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和管理要求足额拨付经费,配好教师队伍,加强内涵建设,支持改革发展。
  
  19、加强对五年制高职办学情况的评估考核。省教育厅将加大对各地、各学校五年制高职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情况的督查。参照高等职业教育有关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五年制高职评估体系,完善评估办法,加强评估考核。对办得好的学校和专业点进行表彰奖励,积极支持发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予以纠正;对不符合办学条件标准的予以调整撤消。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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