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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发文字号】 穗科信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2010 年组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围绕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高新技术发展,提高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解决工程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推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一、申报组建广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广州市区域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且研究开发机构设在广州。
  
  (二)企业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已建立研发机构或区级工程中心,并已取得研发科技成果,有相应的运作和管理机制,运行正常。
  
  (三)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市重点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5%,或不少于2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2、市一般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在1亿元以上,前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0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以上要求;
  
  3、属市重点扶持产业的领先企业,传统产业中具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年产值规模可下调20%;
  
  (四)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不少于30人的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传统产业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可下调为8%。
  
  (五)与科技界、产业界有紧密的联系,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
  
  (六)市级工程中心组建目标和技术发展定位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二、申报材料
  
  (一)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研发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大中型企业必须提供省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表,其他企业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包含该内容的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市级工程中心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建立符合自身运作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市级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3年,组建经费以企业投入为主,市财政科技经费对市级工程中心给予引导经费支持。市财政投入的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工程中心所需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及技术软件,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经费要专款专用,列专帐管理,按签定的科技计划任务书预算开支。
  
  (三)市级工程中心组建期满,由市科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按《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签定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授予“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铭牌。
  
  附件4:2010年广州市科技计划申报说明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步骤
  
  1、2010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将通过广州科技网(www.gzkj.gov.cn)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将于2010年1月27日开通)。对网上申报材料与报送纸质材料不符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单位进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照要求完成申报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注册完毕后即可进入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3、录入项目的基本信息后,按申报指南要求上传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及市科信局审核后,申报单位打印申报书一式五份签名并盖章,将全套材料报送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指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在穗单位;无明确主管单位的,指所在区、县级市科技局);
  
  4、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区县级市科技局、广州开发区及下属各园区管委会、高等院校和集团公司和中央在穗单位等项目组织单位归口报送项目;
  
  5、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质量,加具意见并盖章,于各计划类别指定的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内,集中送至指定的受理点。申报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申报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公章至少一份原件);
  
  6、各项目组织单位上报项目时须提交《2010年申报项目汇总表》。
  
  二、申报受理
  
  (一)项目纸质材料申报受理时间
  
  2010年 3月 9日- 11日,其中各高等院校于2010年 3月 9日报送;中央在穗单位、广州开发区及下属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科技局于2010年 3月 10日报送;其他项目组织单位于2010年 3月11 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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