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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项目申报受理点:下塘西路37号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企业发展部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是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政府公务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 (四)2010年度广州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广州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限项数将通知项目组织单位。 四、立项流程 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项目→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形式审查→递交书面材料至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评→通过专家初评的项目由市科信局进行考察→拟立项项目由市科信局审定→市科信局组织专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二次评估→通过二次评估的项目由市科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分批下达立项项目、拨付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