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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七日

  
  
珠海市口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口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珠海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珠海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与珠海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口岸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管理以及打击走私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部署和口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对全市口岸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口岸管理区域的集疏运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船、货的衔接,加强车船周转和货物集散,提高人、货、交通工具的通关效率。
  
  (三)负责组织指导口岸“大通关”建设,做好口岸调查研究和信息数据统计,协调督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创新口岸查验和监管模式。
  
  (四)按国家、省关于口岸开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对外索赔、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具有仲裁职能。
  
  (五)组织指导口岸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指导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乱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口岸管理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理,做好口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口岸各工作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
  
  (六)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各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及监督使用。
  
  (七)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一、二类口岸和临时口岸的开放、调整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新开口岸接受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验收;协助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向其上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申报机构编制事宜。
  
  (八)根据上级授权,负责珠港澳口岸合作的组织实施,就方便旅客出入境、节日通关安排、交通等问题,与港澳方进行专业会晤和技术性谈判。
  
  (九)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负责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反走私专项经费和各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及监督使用。
  
  (十)受理群众有关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及海防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的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有关海防的突发事件。
  
  (十一)调研、收集反走私和海防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有关海防形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反走私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
  
  (十三)负责做好海防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投资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海防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协调海防建设、管理和控制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行政区、功能区的口岸管理、打击走私和海防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口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纠纷和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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