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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规划信息科。 负责口岸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竣工验收以及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负责口岸开设、关闭及审核报批;协助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向其上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申报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口岸信息和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口岸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口岸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口岸“大通关”工作。 (三)口岸管理科。 负责全市已对外开放的一、二类口岸的日常综合管理和协调、口岸物业管理及维修工作;指导各口岸安全生产和口岸管理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理,防止和处理口岸突发事件;承办已对外开放口岸有关事项的审核、报批;组织港澳籍船舶年检;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依法把关、按章施检、按规收费的情况,受理有关方面对查验单位的投诉,及时向上级报告口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负责珠港澳口岸合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四)综合治理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区、镇及各行业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和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负责草拟反走私政策法规;负责反走私宣传教育,开展科技打私和反走私信息情报网络建设,开展反走私区域合作;负责协调各缉私部门关系;掌握全市走私动态,进行反走私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受理走私来信来访及举报;组织协调有关缉私部门调查重大走私线索,负责走私大要案的协调和督办;协助处理暴力抗拒、阻挠缉私等的突发事件。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海防科。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海防管理和控制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组织、监督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海防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和组织验收及其档案管理;负责国家、省有关海防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和监督使用;总结推广海防管理经验。承担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口岸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正科级5名、副科级5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市口岸局6个派出机构拱北分局、横琴分局、九洲港分局、高栏港分局、湾仔分局、香洲分局的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