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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六、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扩大中医药宣传,大力弘扬中医药行业优秀传统职业道德。重点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体现中医药特色,使之成为弘扬和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有突出特色的文化展示场所作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打造泰山中医药文化品牌。
  
  (二)广泛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和对外交流。
  
  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面向未来的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机制。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扶持有条件的重点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等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巩固和扩大民间交流合作成果,推动我市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
  
  七、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
  
  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在资金投入上优先向中医医院倾斜。对公立中医机构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在土地及基本建设项目各项收费中实行优惠政策。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应由本级政府承担,对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应给予专项补助。市县两级都要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重点(特色)学科(专科)发展、人才培养、中医适宜技术推广普及、中医药文化建设以及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
  
  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府补偿办法和倾斜政策,激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建立科学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
  
  (二)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
  
  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医药治疗的提高10%以上,对住院病人采取针灸治疗的,其治疗费用报销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使用中医药的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通过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以及人均定额结算等复合式结算办法,鼓励定点医院充分开展成本低廉、利润率高的中医药服务。
  
  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简化制剂审批程序,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的前提下,允许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市内医疗机构中使用。
  
  (三)实行中医药同行评议制度。
  
  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评审或鉴定方面,实行同行评议制度,切实保证评议质量。
  
  八、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要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目标,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扶持发展中医药。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经贸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创新。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和扶持政策,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人事、科技、教育等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及基层名中医、学术带头人、名中医药专家及中医药临床学术领军人物的培养和评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中医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定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使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标准高于同级综合医院。农业部门负责中药材种植规划制订和生产技术推广,抓好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林业部门负责制定木本中药材发展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规划,指导木本中药材生产和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药材种植和药用野生动植物培育基地建设,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中医药技术质量标准,加强市场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对中医药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宣传、国土资源、建设、文化、物价、知识产权、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支持中医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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