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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
  
  按照中医药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和管理。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比例要逐步达到70%以上,新进医药人员应以中医药人员为主。对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等,要依照法定程序征求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自身建设,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严格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准入制度,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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