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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职改[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和省相关系列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晋升或转评教师,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09年底。
  
  3.申报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晋升高等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
  
  三、推荐申报工作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加强考察其管理工作实绩。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3.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予以通报。各高校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未经公示、或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不再向学校或个人通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4.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高等学校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四、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高等学校、有关设区市、省直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申报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各1份,不同系列分开填写,用A3纸打印,并发电子邮件至gxzcgk@163.com。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4.《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5.《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福建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各一式35份。简明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袋;
  
  6.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表;
  
  7.教师资格证书(仅限教师,复印件);
  
  8.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提升学历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9.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10.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1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证书,及成绩单(仅限教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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