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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2000〕3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2010年参加评审的在职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单位批准退休的时间,2010年1月后退休人员的任职条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 5.专著、译著、教科书(指省或国家统编的教材)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其字数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平均字数。 6.申报对象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数量,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8篇(部)(破格晋升按要求提交),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10篇(部)。 7.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核答辩。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见附件1)。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组织评审部门。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高等学校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申报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不再向学校或个人通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四、须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代表作送审材料及要求 1.推荐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交2至3篇(部)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或专著(限1部) 作为送审代表作,其中破格或越级晋升教授、研究员的须提交3篇(部)。 2.审代表作提交复印件(专著提交原件)。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字面要清晰,并须经学校职改或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同时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2)。 3.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