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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 (十一)赋予协调职能。各级政府要利用供销合作社点多面广、扎根基层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使其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和骨干力量。凡国家和省对农业、国有商业、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省经贸委会同省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开展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中布局规划、政策实施、项目申报、建设督导等工作。建立加快全省农村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贸委和省供销合作社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农业厅、物价局、安监局、人行、农行、农发行、国税局、地税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拓展服务领域。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经济组织联合会,积极吸引和接纳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各级联合社。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五新”推广工作,将有关农业“五新”推广使用成效和市场对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等部门。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有计划地整体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为农民开展商品购销、综合维修、科技信息、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提供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医药、烟草、邮政、通讯、石油、建材、盐业、保险、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开展农村销售业务。发挥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的主渠道作用,统一配送,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十三)加大资金扶持。财政部支持我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经贸委、供销社等部门按照财政部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省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整合有关专项资金,集中财力支持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自2010年起每年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扶持全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自2010年起三年内每年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000万元,通过配套、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专项用于每年重点扶持10个县和10家大中型流通企业的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自2010年起三年内给予当年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的县(市、区)各50万元的财政专项补助。 (十四)做好农资储备。进一步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和化肥、农药救灾储备制度,建立农药淡季储备制度,继续实行由供销社农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淡季储备和救灾储备任务。根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将化肥、农药淡季储备、救灾储备所需的贴息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营造促进农村流通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作成效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工作考核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发改、经贸、财政、公安、国土、建设、税务、工商、农业、金融、物价、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粮食、烟草、通信、出版、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督促落实,共同做好推进农村流通业全面发展的各项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对影响农村流通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分级负责。省级负责规划具有全省性和区域性影响、辐射范围广的大中型流通基础设施、配送中心、储藏、保鲜、运输等物流设施、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各设区市负责规划辖区内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流通设施建设;县(市、区)负责对县域内农村商品流通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 (十七)强化监管。建立覆盖农村消费品、农资产品质量监督电子监管网络,依法实行农村消费品、农资、种子、烟花爆竹经营等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消费品、农资商品的进销台帐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形成质量可追溯体系。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网络、“969155”农业服务热线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的作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行霸市、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和农民利益,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