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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和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职责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合理避让重大灾害隐患,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重建目标。
  
  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确保2010年入冬前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受灾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节俭的永久性住房,力争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努力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公共服务有提高、基础设施有提升、生态环境有改善、社会和谐有进步。
  
  三、主要任务
  
  国家规划明确我省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主要包括:国家认定的一般灾区城乡居民住房,学校、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恢复重建;国家认定的影响区严重受损城乡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
  
  城乡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原则上采取统规代建方式,与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衔接,统筹规划,科学选址,体现特色,满足安全适用要求;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采取统规统建方式,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和规范,把学校、医院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和未来的安全避险地。文化、宗教等设施的恢复重建要充分体现民族和宗教特色。
  
  (一)城乡居民住房。
  
  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要摆在首要位置。按照国家规定,倒塌和严重受损的居民住房进行重建,一般受损的房屋进行维修加固。我省灾区要确保2010年入冬前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城乡居民住房维修加固。
  
  1.农村居民住房。
  
  重建规模。重建农村居民住房1593户,127440平方米。其中,石渠县农村居民住房1492户、119360平方米;德格县、甘孜县等灾害影响区农村居民住房101户、8080平方米。维修加固农村居民住房2681户、9785间。
  
  重建方式。住房重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原则上采取统规代建、政府结算的方式,结合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对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一般受损住房维修加固,由地方政府区分不同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建设要求。居民点重建选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体滑坡、行洪泄洪通道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科学确定建筑结构形式,突出地方民族特色,坚持节约用地。建设部门要无偿提供多样化、不同规格标准式样的住房设计,供受灾居民选择。要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建材选择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下尽量就地取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重建和加固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2.城镇居民住房。
  
  加快房屋受损程度鉴定,抓紧推进并在2010年入冬前全面完成52000平方米受损城镇居民住房的维修加固。地方政府要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抗震设防的要求,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指导,科学确定方案,开展维修加固工作。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由地方政府区分不同情况适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二)教育。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按照 “先校舍、后设备设施”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恢复重建石渠县初级中学及8所受灾乡镇小学、1所幼儿园,配置相应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三)医疗卫生。
  
  按照国家有关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及主要设备装备品目,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维修加固和恢复重建石渠县医院等5个县级医疗机构、7个受灾乡镇卫生院,维修加固石渠县1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医疗机构恢复重建要与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要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医药人才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提高医疗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对包虫病、鼠疫和高原心肺病等地方病防治能力。
  
  (四)文化。
  
  恢复重建石渠县8个受灾乡镇综合文化站,配置相应仪器设备。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恢复重建,要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文化宣传、信息服务、科普及技术培训等综合服务功能。
  
  (五)宗教活动场所。
  
  对损毁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维修加固,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合理安排,给予支持。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加固,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与寺院管委会协商,合理制定方案。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的维修加固,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与寺院管委会协商,统筹考虑施工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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