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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组织。 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教育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卫生厅、省地震局等配合,会同灾区州、县政府,坚持科学选址,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规范,突出区域文化和地方特色,抓紧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充分利用灾区当地建筑施工力量,组织省内其它地区施工队伍参与灾区重建,借鉴推广以工代赈模式,鼓励灾区群众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做好项目施工组织工作。 (四)切实保障建材供应与电力运输需要。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等配合,争取成都军区支持,会同灾区州、县政府,实行建材特供机制,充分利用灾区本地建材,搞好外地建材的组织调运,切实保障钢材、水泥、玻璃等建材供应,加强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加强运输通道保通工作,尽量依靠当地驾驶人员,确保运输安全;尽快恢复供电能力,满足灾区恢复重建施工的用电需要。 (五)切实做好资金平衡调度与监管。 由财政厅、审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监察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省宗教局等配合,会同灾区州县政府,积极争取国家重建资金支持,做好资金的平衡和调度,不得因此延误工作进度;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与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定期公布审计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六)积极落实灾后恢复重建政策。 由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成都分行等配合,会同灾区州、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灾区恢复重建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产业、援助等各项政策,并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部署,结合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对口帮扶单位的职责 成都市作为帮扶单位,要加强对石渠县的对口支援。积极帮助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工作,对工程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