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0]47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实施方案

[接上页]

  (二)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全省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有关生物资源养护经费,统筹使用。要积极探索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捐助、国外投资、国际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资金保障。要探索建立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开发利用者应依法交纳资源增殖保护费用,专项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对资源及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进行赔偿或补偿,并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三)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理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经费保障问题,执法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执法队伍。在湛江市、珠海市、汕头市分别建立粤西、珠三角、粤东3个省级执法基地,提高渔政执法后勤保障能力,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执法后勤保障体制。建立覆盖全省的执法与渔业安全生产指挥系统。积极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快装备建设,使执法装备逐步满足执法需要。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各类水生生物保护机构、科研机构、学校、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增进人们对水生生物的关注和关爱。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观念,自觉拒食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为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