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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全省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有关生物资源养护经费,统筹使用。要积极探索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捐助、国外投资、国际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资金保障。要探索建立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收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开发利用者应依法交纳资源增殖保护费用,专项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对资源及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应进行赔偿或补偿,并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三)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理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经费保障问题,执法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执法队伍。在湛江市、珠海市、汕头市分别建立粤西、珠三角、粤东3个省级执法基地,提高渔政执法后勤保障能力,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执法后勤保障体制。建立覆盖全省的执法与渔业安全生产指挥系统。积极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快装备建设,使执法装备逐步满足执法需要。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各类水生生物保护机构、科研机构、学校、新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科普教育和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增进人们对水生生物的关注和关爱。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观念,自觉拒食受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为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