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建设厅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管局(处),省建管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2010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一年。全省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依托,按照“一二三四五”的工作布局,积极作为,真抓实干,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围绕一条主线: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提升两大产业:调整优化房地产业,做大做强建筑业;坚持三高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全面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坚持高水平建设,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坚持高效能管理,创新城乡管理体制机制;突出四个重点:住房保障,农房建设,节能减排,质量安全;强化五项保障:科技创新、城建投融资改革、行业稳定、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事业主要计划指标:①住房保障:新增廉租住房保障2万户,累计达到10万户;建成经济适用住房4万套;改造城市棚户区400万平方米。②村镇建设: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160亿元,增长10%;新建农房100万户,力争完成120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8.5万户。③城市建设:设市城市和县城完成城建投资860亿元,增长5%,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1%、78%。④房地产业: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840亿元,增长15%;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交易面积均增长6%以上;⑤建筑业:三级以上施工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500亿元,实现利税165亿元,分别增长19.6%,增长13.7%。⑥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建成节能建筑5000万平方米,占同期竣工新建民用建筑的95%以上;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82%、96%。
  
  一、提升城乡规划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一)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落实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城市集群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城乡可持续发展三个理念,突出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环境生态化三个取向,使新型城镇化成为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重要依托,力争城镇化水平提高1个百分点。继续坚持“大力推进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设,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培育中心镇,发展城市群,凸显城镇带”的发展方针,构筑以“一群一圈一区一带”为主体、济南和青岛为中心、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县级市和县城为基础、各类小城镇为支点的山东特色城镇体系,构建以济青聊、沿海、京沪铁路、日菏为主轴,其他城市和小城镇点状分布,永久耕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结构合理、城乡协调的网络状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加速集聚。
  
  (二)组织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鲁发[2009]21号)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及考核方案,组织各市、县深入扎实地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着力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提升综合承载和集聚辐射能力,为县域经济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放宽中小城市户籍限制、解决进城农民工就业和生活问题的政策,推动进城农民尽快融入城镇。组织举办新型城镇化高层论坛,深入研讨城镇布局、发展方略、低碳城市、城乡一体化等重大问题。配合省委组织部分期分批举办新型城镇化研修班,提高各市县党政领导和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驾驭和领导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能力。配合省委政研室,开展城镇化工作督查调研。会同统计部门搞好城镇化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三)编制实施区域性、战略性规划。编制到2030年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城镇空间结构。研究制定《山东省海岸带规划管理办法》,促进海岸带保护与合理利用。组织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城镇体系规划》、《黄河三角洲城镇体系规划》和《鲁南城镇带规划》,推动半岛蓝色经济区、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和鲁南经济带开发建设。以县市为单位,加快编制城乡统筹建设规划,力争年内完成50%以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