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6、部分公证服务收费。 《关于印发<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2]363号)规定的有关经济合同中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等公证收费:标的额500000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由0.3%降低为0.2%。 17、技术市场服务费。 (1)国内中介服务成功,按成交额5%征收;(2)国际中介服务成功,按成交额8%征收;(3)代理个人非职务发明及专利技术,50元/件。 (二)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 18、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1999]357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19、验证资本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1999]357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0、税务中介服务收费。 按《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8]188号)中规定涉税鉴证收费标准(中准价)的70%执行,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60元/户.月执行。 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其中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仍执行现行规定。 2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准价,按《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苏价房[1999]412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并下调人工日收费标准(见下表)。 人工日收费标准(元) 咨询人员职级 原人工日收费标准 调整后人工日收费标准 高级咨询专家 1000-1200 7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800-1000 56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600-800 420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制定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房[1999]417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50%执行。 24、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2]86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并降低人工日收费标准(见下表)。 人工日收费标准(元) 咨询人员职级 原人工日收费标准 调整后人工日收费标准 高级咨询专家 1000-1200 7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800-1000 56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600-800 420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准价,按《省物价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2]318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80%执行。 25、房产测绘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304号)中规定收费标准,住宅由1.2-1.6元/㎡,降为1.0元/㎡;综合楼及其他由2.4-2.8元/㎡,降为2.0元/㎡;商住楼工业厂房由1.8-2.0元/㎡,降为商住楼1.5元/㎡、工业厂房1.2元/㎡。 26、土地价格评估费。 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结果确认及收费的规定》(苏价房[1996]296号、苏国土籍[1996]90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7、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服务收费。 按《关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房[2008]244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 28、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 按《关于“网上房地产”系统网络服务费的批复》(宁价房[2005]138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 29、企业证照压膜收费。 由20元/套降低至10元/套。 30、设施工程安装费。 由2800元 /户降低至2600元 /户。 31、远程计量表安装费。 由480元/户降低至450元/户。 32、带电作业费。 按《关于带电作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工[2008]208号)收费标准降低10%执行。 33、二次供水。 按《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工[2008]80号)收费标准降低15%执行。 二、优惠减免32个收费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 1、土地登记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2、土地证书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