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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10]10号、宁财综[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接上页]

  16、部分公证服务收费。
  
  《关于印发<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2]363号)规定的有关经济合同中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等公证收费:标的额500000元及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由0.3%降低为0.2%。
  
  17、技术市场服务费。
  
  (1)国内中介服务成功,按成交额5%征收;(2)国际中介服务成功,按成交额8%征收;(3)代理个人非职务发明及专利技术,50元/件。
  
  (二)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
  
  18、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估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1999]357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19、验证资本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1999]357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0、税务中介服务收费。
  
  按《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8]188号)中规定涉税鉴证收费标准(中准价)的70%执行,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60元/户.月执行。
  
  2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3]4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其中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服务收费标准仍执行现行规定。
  
  2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准价,按《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苏价房[1999]412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并下调人工日收费标准(见下表)。
  
  人工日收费标准(元)
  
  
  
  咨询人员职级
  
  原人工日收费标准
  
  调整后人工日收费标准
  
  高级咨询专家
  
  1000-1200
  
  7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800-1000
  
  56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600-800
  
  420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制定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房[1999]417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50%执行。
  
  24、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准价,按《江苏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2]86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并降低人工日收费标准(见下表)。
  
  人工日收费标准(元)
  
  
  
  咨询人员职级
  
  原人工日收费标准
  
  调整后人工日收费标准
  
  高级咨询专家
  
  1000-1200
  
  700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800-1000
  
  560
  
  一般专业技术人员
  
  600-800
  
  420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准价,按《省物价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2]318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80%执行。
  
  25、房产测绘收费。
  
  按《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304号)中规定收费标准,住宅由1.2-1.6元/㎡,降为1.0元/㎡;综合楼及其他由2.4-2.8元/㎡,降为2.0元/㎡;商住楼工业厂房由1.8-2.0元/㎡,降为商住楼1.5元/㎡、工业厂房1.2元/㎡。
  
  26、土地价格评估费。
  
  按《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结果确认及收费的规定》(苏价房[1996]296号、苏国土籍[1996]90号)收费标准的70%执行。
  
  27、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服务收费。
  
  按《关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房[2008]244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
  
  28、房产网络信息服务收费。
  
  按《关于“网上房地产”系统网络服务费的批复》(宁价房[2005]138号)收费标准的50%执行。
  
  29、企业证照压膜收费。
  
  由20元/套降低至10元/套。
  
  30、设施工程安装费。
  
  由2800元 /户降低至2600元 /户。
  
  31、远程计量表安装费。
  
  由480元/户降低至450元/户。
  
  32、带电作业费。
  
  按《关于带电作业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工[2008]208号)收费标准降低10%执行。
  
  33、二次供水。
  
  按《关于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工[2008]80号)收费标准降低15%执行。
  
  二、优惠减免32个收费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
  
  1、土地登记费。
  
  优惠范围和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减免。
  
  2、土地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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