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节能[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7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
  
  节能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十二五”时期的节能目标任务将仍然比较艰巨。科学编制好“十二五”节能规划,对于做好“十二五”时期我省节能工作意义深远。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经研究,我委决定启动省“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求各市以及省千家企业均要开展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要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应对气象变化以及世界经济格局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等深入发展带来的深刻影响,理清工作思路,抓住战略重点,探索有效途径,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编制“十二五”节能规划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的切入点,认真谋划部署好节能工作。
  
  二要坚持先行先试。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勇于探索节能工作新途径、新举措、新机制,不断创新,努力开拓“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新局面。
  
  三要坚持继承与发展。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处理好节能工作的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关系,做好与国家、省各项节能政策文件的相衔接,体现出承上启下的精神。
  
  二、编制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省“十二五”节能规划。
  
  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同时结合我省的节能工作实际,开展“十二五”全省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时间进度安排如下:2月底前,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3月底前,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提纲;6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2011年1月底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送审稿;2011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二)市“十二五”节能规划。
  
  各市要在深入分析本地区“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基础上,认真做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政策举措等。时间进度总体安排可快于省,并配合做好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具体如下:2月底前,形成前期研究成果报我委;6月底前,形成规划初稿报我委;12月底前,形成修改稿报我委。我委将对各市“十二五”规划进行研究,并将重要内容纳入到省“十二五”规划稿中。
  
  (三)省千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
  
  省千家企业要积极发挥节能主体作用,在开展能源审计基础上,组织编制本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具体格式及内容要满足《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901号)要求。时间进度总体安排可快于省、市,并配合做好省、市“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对国家及省监管企业进度要求如下:2月底前,上报前期研究成果;6月底前,上报规划初稿;12月底前,上报修改稿。我委将对国家及省监管企业“十二五”规划进行研究,并将重要内容纳入到省“十二五”规划稿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千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将分别由省、市经信部门审核。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对本地区、本企业“十一五”节能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同时,要总结“十一五”规划的编制经验,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方法。
  
  (二)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当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是符合全球发展趋势的重大课题。我国政府已经对国际社会做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庄严承诺。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产业结构重型化趋势还将加快。要加强对这些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认真分析“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措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