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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经信节能[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7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二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特别是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趋势,对本地区重大项目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研究测算出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节能潜力。按照兼顾需要和可能的原则,既满足国家及省对节能任务的总体部署,又实事求是,不留余地、不打埋伏,认真提出本地区、本单位“十二五”节能预期目标。
  
  (四)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本级政府总体规划,并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上级规划和本级政府总体规划。
  
  (六)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各市、各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是省下达“十二五”节能指标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希望各市、各企业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编制经费,组织专人负责,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编制任务,为“十二五”节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请各市、国家及省监管企业于今年2月底前上报前期研究成果(详见提纲),并分别于6月底、12月底上报阶段性规划稿。相关材料文字及电子版请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省经信委联系人:许用权020-83133387、孙青林020-83135985,传真:020-83133335,E-mail:xyq@gdet.gov.cn。
  
  附件:各市“十二五”节能规划前期研究成果提纲(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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