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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政府关于本市建立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按照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上海市建立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公报制度的具体意见》(沪教委督〔2005〕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公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年度自评公报项目部分指标 结合近年各区县自评公报工作的情况,对2009年《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公报项目表》(以下简称《项目表》)部分指标作调整和完善。一是调整“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情况”表,增加“财政总支出”项目,并规范原有项目名称及排序。二是修订“班额标准执行情况”表,重点统计达标班级数和严重超标班级数。三是将原“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资源情况”表更名为“教育公建配套建设情况”表,增加对教育公建配套项目应建未建数的统计。四是增加“中小学(幼儿园)房屋土地资源监测情况”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房屋土地资源保护管理的监控。五是对“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一些项目在备注中作具体说明,以明确统计口径。 二、自评程序规范性和数据真实性要求 近年来自评公报工作受到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各区县已形成组织工作自上而下,填报工作自下而上的良性运作机制。希望各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自评公报工作动员、部门自评、整理汇总等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填报责任人制度,按照《项目表》中规定的各类指标统计口径,确保各类指标和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区县政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汇总上报工作,并在本区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三、自评公报工作安排 2009年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公报工作于2010年1月初启动,至2010年2月下旬完成。2010年2月28日前,请各区县政府将年度自评报告(2500-3000字左右)和公报项目表(一式5份),由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签名,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后,将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并适时在“上海教育”及“上海教育督导”网站向社会公示。 附件:2009年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公报项目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年一月六日 附件: 2009年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公报项目表 区县: (盖章) 分管区长:(盖章) 表1. 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项目 2008年 2009年 财政经常性收入 财政经常性收入比上年增长(%) 教育事业费拨款 教育事业费拨款比上年增长(%) 教育事业费拨款增幅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增减(%) 市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总支出 教育事业费拨款占财政总支出比例(%) 教育事业费拨款(义务教育部分) 教育事业费拨款比上年增长(%)(义务教育部分) 教育事业费拨款增幅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增减(%) (义务教育部分) 教育事业费拨款占教育财政拨款比例(%)(义务教育部分) 市教委专项拨款 注:1.表内数据根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填报。 2.财政经常性收入根据区财政局向人代会议提交的报告为依据填报。 3.市教委专项拨款指市教委集中使用部分教育费附加对区县的拨款。 责任人: 表2.教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情况 单位:元 2008年 2009年 人均年收入 比上年增长(%) 人均年收入 比上年增长(%)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 全区 注:1.表内数据根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填报。 2.本表教职工人数以当年平均人数计算。 3.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职校和技校。(下同) 4.特殊教育学校,包括特殊学校和工读学校。(下同) 责任人: 表3.生均经费增长情况 单位:元 实际生均经费 比上年增减(%) 其中:生均公用经费 比上年增减(%) 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定额 生均公用经费占实际生均经费(%) 幼儿园 08年 09年 小学 08年 09年 初中 0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