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驻马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驻政[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0年烟叶生产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驻马店市2010年烟叶生产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六日

  
  
驻马店市2010年烟叶生产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提升烟叶生产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制定驻马店市2010年烟叶生产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烟叶生产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市场引导、计划种植、主攻质量、调整布局”的指导方针,围绕“严格规模,优化布局,突出特色,提升水平”的烟叶工作总体要求,以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为手段,以技术承包为载体,狠抓科技进步,突出质量特色,实施应变栽培,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服务,努力实现我市烟叶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2010年烟叶生产的目标任务是:全市计划面积4.43万亩,烟叶收购量13.3万担。其中,泌阳县2.6万亩,7.8万担;确山县1.2万亩,3.6万担;遂平县0.27万亩,0.8万担;西平县0.27万亩,0.8万担;上蔡县0.06万亩,0.2万担;汝南县0.03万亩,0.1万担。
  
  二、强化烟叶生产的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烟叶生产管理体制,提升烟叶生产水平
  
  1.优化种植布局,适度规模种植。把有限资源优化到地理.条件适宜、规模集中和水平较高的烟田,要取消套种、多年连作烟田,压缩低水平烟田。要继续推行一户一炕的生产模式,大力发展10亩以上的职业烟农、烟叶农场和烟叶种植合作社。取消5亩以下零星种植户和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农户。
  
  2.推行“1-3-3-2”管理模式。即每一名技术员承包300亩烟叶面积,培养、指导三类专业户(即育苗专业户、机耕专业户、植保专业户),建立烟农协会和烟叶用水协会,指导承包区内烟农进行专业化生产,进行社会化服务。
  
  3.完善生产组织方式,促进烟叶生产服务社会化。坚持专业化生产,采取补贴方式扶持发展三类专业户:对育苗专业户在建造大棚、托盘、基质、肥料等方面进行补贴;机耕专业户机具要达到“1+5”的要求,即一部拖拉机配备深耕梨、施耕机(具有起垄、施肥功能)、微耕机(具有中耕、培土、除草功能)、挖穴机和覆膜机,对机具实行补贴;对植保专业户购买的专业机具实行补贴。专业户采取有偿服务的方式服务烟农。建立管理流程严谨、基本档案齐全、补贴程序严格、签约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明确、服务收费合理、赔偿界定清晰的社会化服务基本管理模式。
  
  4.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烟叶生产规模化、农场化。烟叶规模化生产,土地流转是瓶颈。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形式,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扩大单位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培养职业烟农。
  
  (二)坚持科技兴烟,加强实用技术推广,突出质量特色,实现增产增收。大力推广烟叶生产技术,是提高烟叶生产科技含量,实现烟农增产增收的关键。要坚持基本技术模式和应变栽培相结合,树立减灾、抗灾夺丰收的思想,研究推广应变技术措施。把提高质量、突出特色作为我市烟叶生产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金铜山”烟叶的质量信誉和市场信誉。在技术推广和普及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种植品种以NC89、云烟87为主,同时加大我市自选品种“优选一号”的示范及研究工作力度;积极推广机械化深耕、平衡施肥、化学控制、中耕培土等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烟叶内在质量;集约化育苗率100%,商品化供苗率100%,秋冬机械深耕100%,冬季起垄50%以上,套餐施肥100%,中耕培土100%;适时采收,应变烘烤;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认真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落实土壤改良措施,大力推进烟田轮作,采取绿肥掩青、增施有机肥等有效措施,改善烟叶的生长条件和内在品质。
  
  (三)完善烟叶生产管理机制,提高烟叶生产的发展力和服务力。实行技术承包和技术员竞争上岗制,烟农满意率达不到80%的技术员不准上岗。实行以万元收购额定年薪和实行系统管理、分级负责的烟叶生产管理机制。建立追究问责制度,使技术员更好地为烟农提供“全过程一体化、全天候无缝隙、全方位零距离”的技术服务。
  
  (四)继续推进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烟田基础设施长效运行机制。2010年烟草部门计划投入1200万元用于烟田水利、密集烤房、育苗大棚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于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要注重做好管护工作,帮助和引导烟农建立烟叶用水协会,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和烟农长期受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