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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96号)精神,做好我市2009年度的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的目标制订工作,现将2009年度目标考评及2010年度目标制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的目标考评工作 2009年度考评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要求,综合运用调查、统计的方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09〕50号)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周发〔2009〕2号)规定精神,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责任目标和周口市县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2009年度考核评价指标责任书中量化考核指标部分统筹考虑,一并考核。考核中要认真对照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考核程序,全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一)考评程序 1、对县(市、区)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要从2010年元月份开始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2010年元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一式5份报市政府。 (2)考核认定。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情况;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商务局:新增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及外贸出口总额;市民政局: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覆盖率、农村五保户供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均社会保障增长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城镇登记失业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市计生委:人口出生率;市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和药品安全指数;市环保局:二氧化碳排放量削减量和化学需氧量削减量;市农业局:现代农业示范区建成面积,人均粮食产量增长率和减轻农民负担;市林业局:新增造林绿化面积;市国土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市卫生局:标准化农村卫生室建设覆盖率;市工商局:新增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数和企业数;市畜牧局:畜牧业生产增加值增长率;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市安监局: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万人刑事案件发案率、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市信访局:不发生因工作失职引发的重大群体事件和赴京上访恶性上访事件,市以上交办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市综治办:公共安全指数;市扶贫办:扶贫开发任务;市教育局:农村中小学缺编教师补充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情况;市法制办:以法行政情况;市金融办:新增金融机构贷款数;市国税局: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地税局: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市监察局:廉政建设情况,市人防办:人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考核认定单位要在2010年元月份起开始进行考核认定。考核认定结果要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后,以单位正式公文(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部分考核认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市政府目标办对所有考核认定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抽查属实后,对各项考核指标综合分析,按照目标体系计算分数。 (3)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办对照各县(市、区)的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考核办法计算出各县(市、区)的综合得分,提出奖惩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对市直重点部门的考核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要在2010年元月起开始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元月15日前写出自查报告,一式5份报市政府目标办。 (2)市政府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年初签订的责任书,依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打分,计算出各单位综合得分,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