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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安监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近年来,为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有序推进了安全标准化工作。截止去年年底,共有655个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通过了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其中13个机械企业通过了一级考评,214个企业通过了二级考评,428个企业通过了三级考评(详见附件1)。但是,从整体情况看,这项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部分企业对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个别考核、复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评质量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收费偏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推进。为进一步规范和全面推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52号)、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5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冶金机械等行业涉及生产门类广泛,生产经营单位多,产业链长,工艺复杂,劳动力密集,具有典型的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近年来,我省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企业总量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不够健全;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弱化;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对外包工程及外用工安全管理不严格;政府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等。为加强冶金机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省安监局在机构改革中,专门成立了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提出了以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为抓手,不断提高冶金机械等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进而确保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因此,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作为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本质安全的基本途径,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把全面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二、尽快制定和完善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
  
  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前提是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省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制定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补充完善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并对已制定实施的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及时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管理模式、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把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覆盖到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环境以及人的行为、管理等各个方面,做到既兼顾行业特点,又统一规范,以便于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市也要本着“不等不靠”的原则,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国家、省尚未制定而符合本地区工作需要的有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并进行试点、推广。在试行过程中,各市要认真总结,及时修订和完善标准,争取成熟一个,推广一个,逐步在全省形成完备的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体系。
  
  三、统一规范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
  
  按照鲁安监发〔2006〕152号文件要求,借鉴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结合冶金机械等行业实际,现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统一规定如下:
  
  申请一级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企业的考评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二级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先由企业自评,并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有效运行3个月后,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监局审核,由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由省安监局组织专家或考核、复评机构进行考评,达到标准的,考评组或考核、复评机构将考评报告报省安监局核准后,由省安监局予以公告,并颁发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在考评过程中,市、县(市、区)安监局应派员全程参与,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申请三级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先由企业自评,并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有效运行3个月后,报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审核,由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并签署意见后,向市安监局申请,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或考核、复评机构进行考评,达到标准的,考评组或考核、复评机构将考评报告报市安监局核准后,由市安监局予以公告,并颁发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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