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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苏水基[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1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的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局(处):
  
  根据水利部和江苏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及《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标人资格和能力管理,强化招标项目报备制度
  
  加强对招标人资格与能力的管理是保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的重要前提。招标人申请招标,招投标监管部门应重点把好五个环节:
  
  1、认真把好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核备关。项目法人申请自行招标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5号令和水利部14号令对其招标能力和条件进行核准,不具备条件的应要求其委托招标。项目法人采取委托招标的,要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更换;规模较大的重点工程,招标代理可通过招标择优选取。
  
  2、认真把好招标报告审核备案关。要对招标报告中反映的招标条件、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投标人资格、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进行规范性审查。凡是招标报告未能及时提交或提交的招标报告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要求招标人修改完善且符合要求后,才能核准招标。
  
  3、认真把好招标文件核查关。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对招标信息和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针对性进行把关,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信息不予发布。
  
  4、认真把好评标程序监管关。重点要加强对项目法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以及参与评标人员的行为监管,发现异常现象要即时制止,并将其行为录入个人和单位的诚信档案,以维护评标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5、认真把好评标结果备案关。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按国家七部委12号令规定时限内报备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报备不及时或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发布中标公示信息。招标人未按规定及时报备的,不予受理新的项目招标备案。
  
  二、严格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管理,防止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
  
  加强对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的管理是遏制建设项目肢解招标、虚假招标的有效措施。招标人组织招标,应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认真组织招标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批复后,要及时组织相关设计单位搞好招标设计工作,根据工程项目技术特点,统筹考虑,认真细化,确保招标设计工作一步到位。
  
  2、统筹制定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和分标方案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30号令等相关法规规定。对属于同类工程内容或技术上紧密相联的,应按照承包单位资质能力确定标段,严禁随意分割或以分批分期为名化整为零;不属于同类工程内容的也不得随意合并。少数特殊工程项目确因实际需要必须采取分批分期的,应事先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3、严格控制招标次数和标段数量。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同类工程内容或技术上紧密相联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一次招标完成,每次招标的标段数应控制在3个以内,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段。
  
  三、加强对招标文件的质量管理,重点抓好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的制定
  
  加强对招标文件的质量管理是招标人和评标专家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审活动中择优选取投标人的重要保证。招标人要高度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关键是科学制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认真抓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人自身不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能力的,要委请有资格、有能力、熟悉工程情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编制;对科技含量较高或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文件应组织专家审查。
  
  2、合理制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的制定要依据工程的技术特点,具有针性。对于一般堤岸防护工程或者基础处理、结构形式不复杂的建筑物工程应以合理低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为主,并提倡无标底招标或弱化业主标底权重以及技术分值,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对于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的重要工程则应以综合评估法为主,为有利投标人充分竞争,业主标底权重和技术分值也应适当弱化,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并在技术分值中强化对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力量和主要技术创新方案等要素的评审。
  
  四、加强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行为管理,规范评标工作程序
  
  加强对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行为管理是保证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招标人在评标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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