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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2010年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法制局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为规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行为,确保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公开、公正、公平, 制定《泰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2.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制定《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3.为切实推进我市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关于推进市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市残联负责起草。 4.为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市劳保局负责起草。 5.为巩固我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成果,进一步明确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范围,制定《泰州市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范围的通知》,由市建设局负责起草。 6.为进一步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行驶的查处力度,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制定《泰州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7.为合理调整我市产业结构,为招引重大项目、企业新上项目提供科学指南,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8.为加强我市凤城河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凤城河风景区资源,制定《泰州市凤城河风景区管理办法》,由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负责起草。 9.为加强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推进村民相对集中居住,保障城乡规划实施,制定《泰州市城市规划区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 10.为明确2010年我市服务业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制定《2010年泰州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意见》,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 11.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区学生、儿童医保政策,制定《泰州市市区在籍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由市劳保局负责起草。 12.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制定《泰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由市劳保局负责起草。 13.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区职工医保政策,制定《泰州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由市劳保局负责起草。 14.为推进造船行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造船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加强造船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由市劳保局负责起草。 15.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美化城市夜景,制定《泰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起草。 16.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泰州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残联负责起草。 17.为规范我市企业院士工作站创建工作,促进规模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制定《泰州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 18.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泰州市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起草。 19.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泰州市拥军优属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 20.为加强我市市区二手车市场规划建设,促进我市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制定《关于加强市区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由泰州工商局负责起草。 21.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制定《泰州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局负责起草。 22.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制定《泰州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