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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冀农市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5
【实施时间】 2010-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组建全省农业咨询专家团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畜牧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12316”热线服务水平,根据农业部通知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现就组建全省农业咨询专家团,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选好用好农业咨询专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信息化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总趋势,当前农民对信息有着迫切的需求,加强农业信息工作已成为农业系统做好“三农”工作,推动农业各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这次组建全省农业咨询专家团目的是巩固全省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开展“百、千、万”农业干部下基层、解难题、送服务行动的成果,通过12316等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让专家随时随地为农民在种植、养殖、产品销售、权益保护和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组织农业专家开展咨询服务是全省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地各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件强农惠农的好事办好。省厅要求各地各单位一要围绕农业各产业的科学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优势产业发展,不拘一格选拔推荐本地本行业的专家;二要优中选优,切实按条件把真才实学的优秀专家选拔推荐到省厅;三是对正式入选的农业咨询专家,要在工作时间和有关待遇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农业咨询专家安心从事农业咨询服务等项工作。
  
  二、严格程序,保证专家推荐数量和质量
  
  为保证这次推荐咨询专家工作顺利进行,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农业咨询专家团专家管理办法(暂行)》(附后),确定了农业咨询专家的选拔推荐条件和有关选拔程序,其中:行业推荐由厅属各单位和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河北农业大学分别组织;区域推荐由各市农业(畜牧水产)局分别组织。厅属单位和省级农业教育科研等单位可直接向省厅推荐专家,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专家推荐工作。这次推荐咨询专家的人数不限。咨询专家申报表和专家推荐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务于2010年1月25日前报省厅市场信息处(信息中心),联系人:何宇炜,联系电话(带传真):0311-86210943,电子信箱:hy@heagri.gov.cn。
  
  三、加强管理,确保专家咨询顺利开展
  
  全省农业咨询专家团的专家按行业和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单位选拔推荐的候选专家,经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确认的专家由省农业厅颁发聘书,聘期三年。省厅各主管单位负责对本行业专家的业务技术管理,各行业按专业分组,每个专业组设首席专家1名。省厅市场信息处(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咨询活动和提供相应的各项服务。各市按区域设专家服务处,兼职服务人员2-3名,负责对本辖区的咨询专家提供服务。省农业咨询专家团秘书处设在省厅市场信息处(信息中心),各市专家服务处设在各设区市农业信息中心。
  
  附件:河北省农业咨询专家团专家管理办法(暂行)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附件:
  
  河北省农业咨询专家团专家管理办法(暂行)
  
  为规范全省农业咨询专家的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农业咨询专家的作用,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专家团的构成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的总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从事或热心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以及涉农政策、涉农法律等农业各主导产业的专家,特别是惠农政策、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贸易等领域的专家, 组建河北省农业咨询专家团。按照“政策类、技术类、产销类”信息需求,成立农业政策法律、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产销等专业组,各专业组确定1名造诣较高、有声望的专家为首席专家。
  
  二、专家选拔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三农”工作;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讲求诚信。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真才实学,厚德载物。
  
  3、技术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技术职称,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科学研究第一线工作,触类旁通的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政策法律和市场供求类的专家不做技术职称的要求。
  
  4、应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操作计算机上网,收集分析有关农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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