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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要求,加大行政调解工作的力度,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纠纷,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行政调解,探索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新方法,为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调研指导和制度建设。论证起草《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
  
  二、全面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按照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要求,完善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决策。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数量分别达到100%。(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等,市县政府)
  
  (二)加强制度建设。
  
  1.认真梳理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对尚未建立的制度,确定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市县政府)
  
  2.完善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机制、程序。政府立法和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和范围,广泛听取意见。完善专家论证制度,推进立法听证。(省政府法制办,成都市政府)
  
  3.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程序。(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4.推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前评估;施行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省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每个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各市州政府评估不少于2件。(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政府)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不断拓展并联审批范围,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和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广运用到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工作常态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广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市州政府)
  
  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起草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法规,积极推动这项工作在更多具备条件的城市规范开展。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水平。积极探索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等,省政府有关部门)
  
  3.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重点领域专项依法治理。围绕“两个加快”,针对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
  
  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大对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强地震灾后重建有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维护灾后重建正常秩序,推进灾后重建又好又快进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等,地震灾区市县政府)。
  
  对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主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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