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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雅安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2.2.1市林业局。
  
  预案启动后市林业局具体负责火灾扑救指挥。
  
  启动预案后,组成应急扑火指挥部,协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应急扑火指挥部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工作组等,由总值班主任协调各部门工作。
  
  2.2.2.市公安局。
  
  及时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和火灾案件侦破。
  
  2.2.3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负责森林火灾扑火基础设施建设,扑火经费预算、拨付工作。
  
  2.2.4市民政局。
  
  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2.2.5市规划和建设局。
  
  负责指导受灾后房屋重建工作。
  
  2.2.6市交通局。
  
  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确保交通畅通。
  
  2.2.7市卫生局。
  
  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2.2.8市畜牧局。
  
  当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防疫安全。
  
  2.2.9市应急办。
  
  参与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要信息报送。
  
  2.2.10市无委办。
  
  负责协调扑火救灾的无线电通讯,及时排除无线电干扰,保障扑火救灾的通讯畅通。
  
  2.2.11市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2.12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区森林消防的宣传和预防工作,共同做好旅游景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保证游客及景区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2.2.13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大、中、小学校学生的森林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人员转移,保证火灾危险区学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2.2.14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
  
  负责森林消防、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
  
  2.2.15雅安军分区。
  
  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等部队增援森林火灾扑救。
  
  2.2.16市消防支队。
  
  组织指挥武警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3.预警监测机制
  
  3.1火灾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省防火办和市气象局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和气象监测情况,通过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一定的监测网络。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由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1.1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按《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森林火情报告后,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扑救组织情况等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启动预案后,成员单位在应急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赴火场工作组人员做好出发准备。
  
  4.2扑火指挥
  
  4.2.1统一指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2.2逐级指挥。
  
  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4.2.3分区指挥。
  
  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区指挥扑救。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科学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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