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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雅安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5.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5.3物资保障
  
  市、县(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5.4资金保障
  
  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
  
  5.5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林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5.6培训演练
  
  5.6.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驻军和民兵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5.6.2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6.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搞好特大森林火灾调查工作。
  
  7.附则7.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雅安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于必要时进行修订,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备案。
  
  7.2越市(州)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市(州)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通知相关市(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奖惩;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7.4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223260.
  
  7.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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