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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继续实施移民搬迁工程 实施农村移民搬迁工程是市政府推动全域城市化进程、加快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低收入乡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有效途径,是改善生态环境、加快低收入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的一种实现方式。移民搬迁要向城市化、城镇化方向推进,移民要向小城镇、产业集聚地搬迁,综合解决低收入农民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遵循因地制宜、保护生态、农民自愿、扶贫济困的原则,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与农村小城镇建设规划、新村庄新社区建设规划、旧村改造紧密结合,高起点建设移民小区,土地、规划、交通、电力、通讯、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五)加强定点帮扶工作 进一步充实调整城乡定点帮扶力量,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大专院校、人民团体等社会各界力量帮扶低收入村。对经济相对落后、农民收入相对较低的村也要实行定点帮扶。帮扶单位要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帮助低收入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农业产业项目,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转移富余劳动力。定点帮扶单位扶持低收入乡村发展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公共事业,出资捐赠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允许以单位或企业家名义冠名。单位和个人通过市慈善机构向低收入乡村提供的扶持资金和物资,可视为慈善公益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慈善捐赠优惠政策。 (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扶持资金,用于低收入乡村的扶持资金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同期支农资金增长幅度。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要向低收入乡村倾斜,农业、水务、林业、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扶持资金要向低收入乡村整合集中,对其发展符合扶持政策的基础建设和产业项目要优先安排,项目补贴标准上浮10-30%。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重点要放在提高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收入上。加大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行业扶持优势,汇集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涉及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部门要将促进低收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行业规划,优先安排低收入乡村项目,行业扶持要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低收入乡村的信贷业务,对低收入乡村农户的贷款额度不能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照全域城市化的要求,围绕新农村建设,不断加强低收入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低收入村道路建设,改善交通条件。大力推进农村安全自来水建设,确保饮水安全。积极支持低收入乡村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七)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低收入乡村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克服等靠要的观念。村级领导班子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带领广大群众凝心聚力谋发展、攻坚克难求突破,尽快改变落后面貌。各有关地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领导,把加快低收入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好扶持低收入乡村的工作规划,并抓实抓好。对市财政各种扶持资金,各地区要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共同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低收入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八)加强统计监测和扶持资金审计工作 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是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指导实施扶持项目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低收入乡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变化情况。要规范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定点帮扶单位扶持资金与财政资金等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到事前有计划、有目标,事中有监督、有检查,事后有考核、有审计。要加强对扶持资金审计监督,预防发生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扶持低收入乡村发展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低收入乡村经济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制定并落实帮扶措施,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把定点帮扶作为重要工作,落实责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帮扶单位要建立健全帮扶责任制,切实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帮扶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以协调扶持资金额度、为群众办实事数量、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和现场办公次数等作为主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帮扶单位的帮扶工作情况。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认识水平高、投入力度大、扶持效果好的定点帮扶单位。市政府每2年召开1次全市农村定点帮扶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要通过选拔、交流和下派等多种途径,配齐配强低收入乡村领导班子,不断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扶贫部门要主动与组织部门合作,制定低收入村干部和带头人培训计划,使每个低收入村都有一个开拓进取、艰苦创业、真抓实干的班子。各区市县要充实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