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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甬总工[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总工会、司法局、律协联络组,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改革突破之年”、“创新提升之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全市律师服务企业转型发展、升级发展、和谐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在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律师志愿者队伍,开展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去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了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法律服务活动,广大律师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紧紧围绕“四个一”服务内容,为对接企业无偿开展法律服务,通过主动服务、依法服务、科学服务,群策群力地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在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与职工共度时艰、共谋发展,促进企业平稳发展、和谐发展,发挥了很好作用。建立律师志愿者队伍,开展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是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推动法律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持久开展的有效举措,通过律师志愿者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与职工的法制意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协联络组)和广大律师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开展律师志愿者稳定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活动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携手志愿活动,共谋稳定发展”为主题,按照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大力开展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要求,通过建立律师志愿者队伍,发挥律师志愿者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优势,义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疏导化解企业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共创和谐、共谋发展、共享成果,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律师志愿者按照县(市)区、产业(园区)工会的要求,主要承担以下企业法律服务任务。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牢记使命,结合职能,发挥优势,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培训等途径和方法,开展对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教育,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条文,从法律专业角度为企业有效实施经营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3、帮助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每年至少帮助指导二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4、提供法律援助。根据指派,每年为职工承办二件法律援助案件,通过主动调解、诉讼代理等途径,帮助职工解决劳动纠纷,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管理
  
  1、建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市里决定建立律师志愿者进企业法律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胡建岳担任组长,黄学云、施恩庭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确定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汪如坤担任办公室主任,劳建兰、童全康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由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和监督考核组组成,承担活动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宣传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2、建立律师志愿者队伍。律师志愿者按照自愿报名原则组成,采取属地负责管理、全市统一调配的工作运作方法,建立宁波市律师志愿者纵队、各县(市)区律师志愿者大队,由县(市)区、产业工会派遣律师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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