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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甬总工[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律协关于开展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定期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会要将律师志愿者进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作为推进和谐企业创建的有效载体,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工作,积极为律师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创造条件。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组织要广泛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逐步建立健全律师志愿者队伍,负责律师志愿者的派遣安排,加强对律师志愿者开展企业法律服务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要总结前阶段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底前上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断完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一系列长效工作制度。对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成效明显的律师志愿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在今后各类评先、评优、评模中应优先安排,引导、激励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优质高效地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3、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加强律师志愿者服务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切实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总结表彰、启动仪式、成立大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律师、企业讲透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积极宣传律师志愿者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律师志愿者典型,激发广大律师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热情,为推动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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