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定期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会要将律师志愿者进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作为推进和谐企业创建的有效载体,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牵头工作,积极为律师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创造条件。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组织要广泛动员律师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逐步建立健全律师志愿者队伍,负责律师志愿者的派遣安排,加强对律师志愿者开展企业法律服务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要总结前阶段百名律师进千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底前上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断完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一系列长效工作制度。对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成效明显的律师志愿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在今后各类评先、评优、评模中应优先安排,引导、激励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优质高效地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3、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加强律师志愿者服务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切实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总结表彰、启动仪式、成立大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律师、企业讲透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积极宣传律师志愿者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律师志愿者典型,激发广大律师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热情,为推动律师志愿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