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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落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3.按照《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考核,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2009年基础上,2010年再完成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9.5万人,按照承担的工作量由省集中采购、统一配发所需疫苗、注射器等;再完成对适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2.1万人,乳腺癌检查0.2万人;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对104557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补助标准为每例800元;完成2009年确定的3.9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和2010年国家下达的2.8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市卫生局、市残联负责) (八)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激励有约束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和多元办医的竞争机制,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 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医改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实地检查,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各县(市)、区医改办也要主动反馈医改工作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便沟通交流。 (四)正确引导舆论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对医改的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