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农[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5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我部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现将《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文星 李友顺
  
  电 话:010-59192810
  
  传 真:010-59191875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附件: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件:
  
  
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我部《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抓规范、打禁药、促执法”,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5%、98%、95%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多菌灵、毒死蜱、水胺硫磷等农药。
  
  (二)重点单位:高毒剧毒农药生产企业,农药连锁经营企业,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世博会和亚运会食用农产品供应基地和110个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县。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研究解决农药登记中出现的分装登记评审、助剂管理、专供出口农药登记资料减免等问题。研究制定鼓励生物农药发展、促进园艺作物和中草药用药登记的政策措施,解决小宗农作物无药可用的问题。开展农药登记田间试验网上审批,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以虚假资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农药登记证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农药的评估,探索建立农药再评审和退出淘汰机制。
  
  (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联合工商、工信、质检等部门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及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和内部通报。对于屡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冒证生产农药等违法企业给予公开曝光,并按法定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农药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
  
  (三)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用药监督抽查。抽查重心下移,来自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要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对所有被抽查产品中是否违法添加禁用、限用高毒农药进行全面监测。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对辖区内原生产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生产企业、现生产高毒剧毒农药的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深挖农药黑窝点,重大案情线索要立即上报我部,联合公安、工商、质检、工信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大案要案。
  
  (四)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强化应急处理。各地要重点加强对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农药使用的指导工作,实施农药入园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行为,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档案四个环节,做到不合格产品不采摘,超标产品不上市、不流通。制定《农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预警管理。全面排查农产品和农药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农药药害等突发事件,建立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专家评估和处理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