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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成员企业、总社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要求,2010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和《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的要求,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从优选拔,确保人选质量,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平公正。 二、选拔数量和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配的指标,2010年我社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艰苦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总社人事部将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提出建议名单,报经总社党组审定并公示后,产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上报审批。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单位抓紧开展选拔推荐工作,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总社人事部 : (一)候选人推荐情况报告1份。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式15份,登记表请不要装饰,不要附加附件。 (三)推荐人选有关业绩材料1份。应包括: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外重要学术团体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获基金资助证明,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科研工作主要成果贡献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一册,务求精简,突出重点。 (四)登记表的电子版也请一并报送。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联系人:总社人事部人事三处 何贤志 联系电话:010-66050306、66054118(传真) 电子信箱:hexianzhi@chinacoop.gov.cn 附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类别: 用表须知 1、本表作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的存档材料,并作为人员数据库信息源。 2、申报政府特殊津贴,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3、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4、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5、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6、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7、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8、类别指申报专家的类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9、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基 本 情 况
获 奖 情 况
专业水平情况
考 核 情 况
填 表 说 明 1、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3-10个汉字之间。 2、出生日期: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1986-03-01。 3、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4、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5、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6、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64年5月毕业填写64.05。 7、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文化程度、学位、毕业间和毕业学校应对应。 8、从事专业(工种):指现正从事的专业(工种)。 9、工作单位: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限15个汉字)。 10、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65.09。 11、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