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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10]14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5-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2009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时指出:“技能型人才在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要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集中宣传和展示技工院校改革和发展成果,推动技工院校扩招计划的顺利实施,我部在总结去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于2010年5月上旬在全国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全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0年5月7日至5月13日,共7天时间。
  
  三、宣传主题
  
  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
  
  四、宣传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主要包括: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省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重要讲话精神;高技能人才地位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表彰、流动、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政策。
  
  (二)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成就与政策。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改革与发展意见;近年来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情况;技工院校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情况;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成果,以及技工院校招生、办学、就业等方面情况。国家和各地围绕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制定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如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等。
  
  (三)技工院校培养目标与办学特色。主要包括: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课程设置、教学设施设备、校企合作、教材开发、毕业生就业以及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通用职业素质训练等。
  
  (四)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事迹。主要包括:优秀高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十大楷模、享受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的成长经历、突出成绩、先进事迹,对企业生产效能提高和产品质量提升的贡献等。
  
  五、活动方式
  
  (一)举行启动仪式。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举行隆重热烈、节俭实效的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以及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参加,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舆论宣传工具,围绕技能成才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进行大力宣传。采取新闻播报、新闻发布、专题对话、绝招绝技展示、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电视宣传;采取新闻播报、政策解答、专题采访等形式进行广播宣传;采取主题文章、采访学校等形式进行报刊宣传;采取在线访谈、在线调查等形式进行互联网宣传。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借助公交、楼宇中数字媒体进行宣传活动。
  
  (三)开展集中宣传。在5月8-9日(双休日)组织统一的技工院校招生咨询活动。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本区域内技工院校,在公共场所统一举办咨询活动,散发宣传小册子、张贴宣传画、制作展板、现场解答问题等,对技工院校进行全方位宣传。
  
  (四)开展专题宣传。组织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进行专场报告会;邀请获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进行专题讲演;举办技工院校或技能人才培养成果展览会;组织部分技工院校与当地知名企业对接专项宣传活动等,在全社会营造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现场宣传。组织举办校园开放活动,组织生源集中的学校的教师、校长和初高中学生实地参观学校;深入到生源集中的中学、农村乡镇召开家长和学生座谈会;各技工院校要制作学校宣传册,各省(区、市)要编写本地区技工院校名录宣传册,并在城镇和农村广泛散发,指导学生报考技工院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重要讲话精神的一项具体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成立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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