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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国办通知精神 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6号)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在全行业深入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总体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林业安全生产保持良好态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重点内容 (一) 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并完善各级各类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治理监控和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把防范措施做在前面,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要对林区加油站等重点部位和压力容器、森林公园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设施在五一、十一和春节等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把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以及企业行为、人的行为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化对林区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治理整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二) 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负有林业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各有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三) 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加强对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基础工作,促进林业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 配合国家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全国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对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的安全教育。继续做好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推进林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执行持证上岗、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积极推动林业各类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林业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认真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快基层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并建立健全部门、行业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