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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行发[2010]9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根本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办通知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把国办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本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把有关要求落实到基层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营造一个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制订方案,强化督导
  
  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和措施,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具体化、明细化,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逐项抓实抓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作用,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我局将安排专项督导小组赴有关省区市和单位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活动落实方案和具体措施,于4月15日前报我局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要将活动开展情况认真加以总结,每季度将总结报告及时报我局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并于11月底前提交整个活动情况的总结报告。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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