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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快培育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建设(农业厅负责)。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试点,扩大“农超对接”试点范围,推进示范社建设(农业厅、商务厅、四川银监局负责)。创新完善各级农场资产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农场一体化管理体制和现代化经营机制。以强化公益性职能、科学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等为重点,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厅牵头)。 三、注重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市场主体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八)继续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完成商业集团、有色金属研究院、矿业集团改制,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股权多元化和上市融资(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创新经营组织模式,全省90%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改企建制任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加大公用行业改革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重点推进城镇供排水、燃气等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继续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水利厅负责)。按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进一步做好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研究推进全省高速公路统一运行管理(交通运输厅负责)。根据国家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研究制订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清理、修订与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不相适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盐业产销企业作好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我省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地方电力局、成都电监办负责)。 (十)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扩大民间资本进入行业领域,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获得生产要素和资源。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推行中小民营企业集合票据,规范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制订我省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实施意见(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 四、注重发展方式转变,健全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形成科技创新驱动机制 (十一)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补偿机制。探索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新机制,加快制定完善各类产业园区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探索推进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深化征地补偿制度改革,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国土资源厅负责)。推进27个县(市、区)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力争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林业厅负责)。深入推进水电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能源局负责)。落实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水利厅负责)。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探索建立高原、高寒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扣缴生态补偿金制度(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二)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规范推进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完善居民用电阶梯递增电价制度,研究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适当调整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价偏低的部分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探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工补农”方式,逐步简化城市供水水价分类,继续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同价改革,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简化天然气门站价格分类,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政策,逐步规范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体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成品油价格,统一省内成品油售价。在城市范围内试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社会化服务性收费,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并加大开征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场镇环卫服务收费代收机制和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三)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制度。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继续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提高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环境保护厅、林业厅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