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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中医药科研基金2010-2011年度课题招标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中福会、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2010-2011年度课题招标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招标按照《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2010-2011年度课题招标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进行。
  
  二、希望各课题申报单位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申报的组织、筛选及审核工作,统一申报。
  
  三、此次招标的具体事务由我局委托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承担。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申报资料于2010年8月19-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送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地址:瑞金二路156号,邮编:20002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恒先 徐燎宇64371481-8027/8029
  
   祝培英 22121626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2010-2011年度课题招标指南
  
  

  
  为做好上海市卫生局中医药科研基金2010-2011年度课题招标工作,经研究论证,制定本指南。
  
  本次招标以传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增强发挥中医药综合服务效能,继续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培养优秀青年中医药人才为目标。申报的研究课题,要符合中医药行业发展方向和国家中医药科研战略需要,体现本市中医药学术水平和特色,重点解决中医药临床中关键、疑难问题,不断推进本市中医药科技进步。
  
  一、资助领域
  
  (一)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
  
  1、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治研究
  
  重点资助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传染性疾病,疗效显著、特色鲜明并在国内同领域具有优势的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技术、方法、方案的评价及优化研究,以形成规范或指南。要求项目已有长期临床实践基础,并有良好前期研究积累。鼓励进行多中心研究。
  
  2、名中医诊疗经验传承研究
  
  资助具有长期、丰富的中医临床经验,疗效明显、独具特色,并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中医专家的诊疗经验规范化研究。要求体现各家所长,形成可推广应用的规范化方案。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特色技术、方剂开展临床评价或推广应用研究。
  
  3、中医预防保健、康复及护理研究
  
  资助体现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具有较好应用推广前景的中医“治未病”内容的研究;资助中医特色明显且有助于提高临床疗效,改善生存质量的中医康复及护理研究。形成规范的技术方案及合适的评价方法。
  
  (二)特色适宜技术及中药制剂研究
  
  1、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研究
  
  资助适宜于社区应用,疗效突出,操作简便的中医诊疗技术及其推广研究,形成规范的技术方法及有效的推广模式。
  
  2、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研究
  
  资助确有疗效的民间独特技法方药的整理总结研究,形成完整的操作规范、诊治方案及系统报告。
  
  3、医院内中药制剂开发研究
  
  可推荐针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重点专科专病,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疗效显著,临床使用5年以上的中药方剂以申报医院院内中药制剂注册为方向的前期基础研究,研究方案和内容等应符合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申报要求和标准。
  
  4、医院院内中药制剂规范化研究
  
  重点资助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特点明显,组方合理,剂型确定,并具有较好前期临床基础的医院院内中药制剂规范化研究。通过对制备工艺、质量控制方法、稳定性、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的规范化研究,进一步提高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促进医院院内中药制剂规范化,为中药新药开发研究提供理论依据与实验基础。
  
  5、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
  
  资助市场前景良好,疗效独特的本地传统中成药开展新用途、新剂型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鼓励以企业为研发主体的申报。
  
  (三)中医药基础和标准化工作研究
  
  资助有助于提高中医临床服务能力或解决关键共性问题的基础类研究项目,包括临床诊疗基础、中医药运用基础及中医疾病分类标准体系研究等。
  
  (四)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研究
  
  鼓励开展促进本市中医药传承发展与国际化的政策和管理研究,包括与政策规划、标准体系、传承工程、科研管理、人才培养、卫生管理等相关的研究。
  
  二、课题设置与经费
  
  课题设重点、普通、青年三类。重点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普通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6万元,青年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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