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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持续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
  
  要根据“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的要求和专题部署,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工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及时整改诊断式检查、化工行业安全大检查、安全互查等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根据夏季高温和汛期气候特点,结合液氨使用隐患整治、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改造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明确排查治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督查等形式,确保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企业要保证隐患治理的经费,加大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储存、使用、装卸等各个环节的装置、装备安全可靠。
  
  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化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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